第A06版:海南自由贸易港
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减征政策实施后,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所需相关经费,由省级财政综合统筹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1月1日起至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国际旅游岛商报©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