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场所需要遵守的4点要求。
一是托管对象为12周岁及以下学生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建筑物4层以下(含4层,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
二是校外托管机构场所的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三是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为每位学生提供独立床位,不得设置通铺,并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
四是校外托管机构场所设置在商业、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公共建筑物内且被局部使用的,所在建筑物应依法验收合格。场所与其他功能区之间,应当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开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