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符多爱)9月17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9万元,数额较大;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金230.384万元,其中个人分得128万元,数额巨大;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款的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2万元。
刘某某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定刑量刑等关键问题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