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省政府修订了《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总共46条,比原先《办法》多了17条,其内容主要强调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潜水经营者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经营。
《办法》明确了潜水经营许可管理范围,开展水下观光、休闲体育娱乐、潜水培训等潜水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许可。同时,为促进潜水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潜水经营活动实际,将申请潜水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人数,分别由“二十名、六名”调整为“十六名、四名”。
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规定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潜水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经营场所设置紧急救护场所,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员;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潜水活动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项。明确禁止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在饮酒、吸毒等非安全状态下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等。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妥善安置消费者,并及时报告。
规范潜水经营。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潜水消费者下水后,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和交易。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潜水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向市县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办法》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潜水经营者不得修建损害珊瑚礁的海上、海岸设施;潜水经营者在珊瑚礁分布区域开展经营的,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采用区域轮换轮作观光方式等措施,防止、减少经营活动对珊瑚礁分布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潜水经营者、潜水消费者不得在潜水活动中采挖、触摸、踩踏、破坏珊瑚和珊瑚礁,不得危及水下文物的安全以及捕捞水下动植物。造成珊瑚礁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态修复。
此外,《办法》针对未经许可开展潜水经营,超出指定区域开展潜水经营、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不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水下推销和交易的行为,设置了相对较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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