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岛事/重点 2024年09月20日

海南规范收养残疾孤儿工作

收养家庭将被定期随访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养残疾孤儿支持保障措施予以明确。

  《通知》指出,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身患残疾的未成年人,包括社会散居残疾孤儿和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的残疾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残疾儿童。各市县民政部门重点加强对残疾孤儿收养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随访机制,对收养残疾孤儿的家庭,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半年至少走访1次,之后每年至少走访1次,直至被收养残疾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对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残疾孤儿的收养程序如下:有收养需求的,可向各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申请书以及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各市县民政部门根据收养人条件,对收养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收养评估,重点对收养家庭的收养动机、养育能力、教育能力、保护能力、征信状况等进行评估,为残疾孤儿慎重选择收养家庭;各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开展收养评估工作,重点对收养家庭的收养动机、养育能力、教育能力、保护能力、征信状况等进行严格评估,为残疾孤儿慎重选择收养家庭;收养评估通过后,按程序办理收养登记。

  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继续享有哪些保障?《通知》规定,被收养残疾孤儿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需要转学的,可向县(区)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当地教育资助范围。被收养残疾孤儿可继续纳入“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范围。由儿童福利机构送养的残疾孤儿成年后,可按照政策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就学、住房、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参军入伍等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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