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抽查发现2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分别由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
20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分别由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3批次)、小刀(天津)车业有限公司、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广东金箭车业有限公司、无锡钻豹科技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绿源电动车(山东)有限公司、台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2批次)、广东新日电动车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2批次)、天津市畅捷自行车有限公司、无锡秒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日机电有限公司、无锡市本钿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生产。
据悉,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者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