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海南自由贸易港 2025年08月15日

事关种子进出口

海南发布管理办法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8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政务服务窗口或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下列材料: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办公场所、质量检验能力、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经营品种等说明材料,固定资产或设备设施应提供资产详实说明,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资金兑付凭据;种子生产、加工储藏、检验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书面承诺书。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推动电子证照应用,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可追溯。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国际旅游岛商报©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

国际旅游岛商报海南自由贸易港 A02事关种子进出口 史若木2025-08-15 2 2025年08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