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3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省实行园区集中办公区域报备机制,并已明确集中办公区域的指定范围、报备流程、使用规定及监督管理措施等。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第一批实行集中办公区域报备的范围主要由经省发改委确定的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省级产业园区和市县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共计29个)指定,并由其确定集中办公区域管理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增加其他集中办公区域的,可以指定其他集中办公区域,并将集中办公区域地址、管理单位等信息共享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管理单位按时做好集中办公区域报备。
经报备的托管单位将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
集中办公区域的监督管理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