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岛事/重点 2024年07月25日

未取得许可擅自销售晕船药

海南一家海钓俱乐部被罚款1.2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7月24日,记者获悉,因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近日,海南经济特区龙源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被罚款12000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经济特区龙源海钓俱乐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钓服务、渔具销售。该俱乐部从淘宝网上共购买5盒案涉药品(药品名称:“アネロン”,以下简称:晕船药)放置在经营场所内,2023年12月30日,投诉人来到俱乐部的经营场所,称其需要晕船药,俱乐部便向投诉人销售3盒晕船药,收费480元。事后,投诉人向12345举报该俱乐部违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龙源海钓俱乐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药品的行为,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另查明,龙源海钓俱乐部分两次购买上述涉案药品,共购买5盒,购进价格共计390元,销售了3盒,销售价格为480元,违法所得为246元,药品货值金额为800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7月1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龙源海钓俱乐部没收违法所得246元、罚款12000元(药品货值金额的15倍)的行政处罚。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国际旅游岛商报©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

国际旅游岛商报岛事/重点 A05未取得许可擅自销售晕船药 徐明锋2024-07-25 2 2024年07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