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高水平的口岸管理服务机制 建立“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机制

两部新法规助力口岸高质量发展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5年08月15日 张艺 许文玉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张艺 许文玉)8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七场)——《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和《若干规定》)专场,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和《若干规定》的相关情况。

  1 为“二线口岸”建设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海南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口岸办专职副主任黄永红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并对高标准建设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等作出部署。国务院批复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方案》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布局8个对外开放口岸和10个“二线口岸”。

  目前,8个对外开放口岸运行良好,10个“二线口岸”建成验收、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布局建设、管理服务等制度安排及实践经验予以固化,为满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通关、高水平监管的口岸发展要求提供法律依据。

  黄永红表示,《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注重落实国家战略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求,特别针对“二线口岸”这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有的新生事物,《条例》填补了“二线口岸”在法律层面的空白,为其建设、管理、运行及服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注重《条例》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和实践引领性,坚持口岸全周期管理理念,系统构建涵盖口岸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制度体系,形成闭合完整的管理链条。

  注重强化口岸服务和保障,《条例》的制定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引领,通过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促进跨区域协作与国际合作、优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支持、规范服务市场等举措,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

  《条例》全文共六章、二十九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管理,均为5条;第三章“二线口岸”建设管理,共4条;第四章口岸运行服务和第五章口岸运行保障,均为7条;第六章附则,有1条。7月30日,《条例》由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12月18日全岛封关之日起正式施行。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将推动《条例》有效落地实施,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高质量发展。

  2 创新设置反走私、海事两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如何保障“二线口岸”通行安全有效、高效便利是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此,海南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为抓手,通过自贸港立法创新构建“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监管机制。《若干规定》共27条,自2025年12月18日起与全岛封关时间同步施行。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雪皓介绍,在《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注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注重“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注重强化风险防控、注重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等四个方面内容。

  《若干规定》创新构建“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将多部门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互认转换为统一通关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通关环节,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在“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互动上:一方面,按照统一规则综合应用经营主体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形成“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实施精准分类监管;另一方面,将通关信用分类结果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行业日常信用管理,形成“二线口岸”通关监管与行业部门日常监管的衔接互动。

  针对与“二线口岸”通关密切相关的反走私、海事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管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问题,《若干规定》创新设置反走私、海事两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定了两个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公示期限、撤销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为防范走私等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若干规定》制定过程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将占比大多数的守信通关经营主体和个人依法列入高级认证企业或白名单,海关、海事等部门对其减少查验频次,给予“集中申报、分批出岛”等便利化措施。同时,明确了经营主体和个人关于查询权、异议权和信用修复权的保障措施。

  3 推进“口岸+产业”联动发展,拓展高附加值业态

  海南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海口港口岸、洋浦港口岸、八所港口岸、三亚港口岸、清澜港口岸、海口航空口岸、三亚航空口岸、博鳌航空口岸,同时这8个对外开放口岸也是“二线口岸”;另外还有两个单设的“二线口岸”,海口新海港和海口南港,共10个“二线口岸”。

  海南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口岸办专职副主任黄永红介绍,在统筹“二线口岸”建设时,坚持勤俭节约、集约共享原则,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现有口岸作用,最大程度利用现有口岸设施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对于兼具对外开放口岸和“二线口岸”功能的港口、机场,其“二线口岸”建设主要依托对外开放口岸查验场地和国内厅、内贸场地改造建设;针对单设“二线口岸”的港口,主要依托国内厅、内贸场地改造建设。同时,将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落实。

  黄永红表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中推进口岸高质量发展方面,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坚持以长远眼光谋划海南口岸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通关、高水平监管,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其中,包括了高位谋划,统筹推进口岸建设管理;优化布局,提升口岸经济能级;完善功能,强化口岸软硬件建设;筑牢防线,强化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优化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将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区位及产业优势,结合各地区经济特点与发展需求,明确口岸功能定位,推进“口岸+产业”联动发展,拓展高附加值业态,进一步激发口岸经济活力,提升整体发展能级。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正在编制海南省“十五五”口岸发展规划,重点谋划新建1个对外开放口岸,推动2个现有对外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创新布局3个“二线口岸”。

  加大对重点口岸投入,完善查验设施设备、监管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持续推动口岸信息系统升级迭代,夯实智能化基础能力;拓展口岸业务“一站式”服务应用场景,提升口岸多元化、智能化服务水平;同时,推动新增和加密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内外的航线、航班,增强口岸发展的配套支撑能力。

  4 推进高级认证企业“一二线”联动 白名单“免申即享”

  《若干规定》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三类管理,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两类管理。经营主体和个人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海南)、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站查询分类情况和事由。

  一是推进高级认证企业“一二线”联动。经营主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规定的高级认证企业认证即我们常说的AEO企业标准后,可以向海关申请认证。通过海关认证后即可成为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不限于海口海关培育和认证的企业,还包括全国各地海关培育认证的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在“二线口岸”享受最高等级的通关便利措施。

  二是实现白名单“免申即享”。经营主体如果暂时达不到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也不存在需要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无需申请或者申报,将会自动纳入白名单享受激励措施。个人不存在需要纳入重点关注名单情形的,也将自动纳入白名单管理。

  三是严格重点关注名单管理。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的纳入标准,实行“严进严出”。所谓“严进”,即严格设置进入标准,只是将极少数存在特定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管理。所谓“严出”,即因构成走私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其他依法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需要在三年内没有再出现需要纳入的情形后才能移出。

  如果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如何申请修复信用、移出名单?一是如果经营主体被列入了重点关注名单,需要依据列入情形分类移出。第一类是因为被海关、海事、反走私综合治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单位列入行业信用评价最低等级而进入重点关注名单的,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提升信用评价等级后,将自动移出重点关注名单。第二类是因为构成走私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其他依法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自列入名单满三年且未再发生上述情形后,将自动移出重点关注名单。总体来说,经营主体达到移出条件的,无需申请即可自动移出重点关注名单。二是个人列入了重点关注名单,需要重点监管三年。三年内未再发生应当列入情形的,将自动移出重点关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