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工作是年轻育龄家庭普遍关心的问题。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处长吴光荣表示,海南强化政府引导,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增设托育服务相关条款。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全省各市县分别建成1家以上婴幼儿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将全省“十四五”期末每千人口托位数指标4.5个。
其中,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海南省托育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清晰谋划“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路径。截至目前,海南争取国家“普惠托育”项目6个、710万元资金,部分市县推动初显成效。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琼海市、文昌市分别出台了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办法。
此外,强化部门协同,成立海南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海南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印发《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海南省人社厅将母婴护理纳入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对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海南省消防总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内容。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针对部分托育机构自设食堂经营、部分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配送的特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提升行政审批速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海南省教育厅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
另外,海南强化托育产教研融合,成立了省级托育专家库。支持琼台师范学院成立省级托育研究院,以托育研究院为抓手,带动全省托育行业有序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