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 记者近日从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了解到,海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民主立法原则,提高立法质量,将法规草案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民可在9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或登录“海口市人大”网站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krdfgw@163.com;电话:68722157。
修改内容 明确车辆定点停放要求
明确定义,优化部门职责分工。依据新国标重新定义,管理范畴扩充至维修、充换电、回收,修订第二条;完善政府统筹、基础设施、经费保障及镇街协助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修订第三条;调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住建、消防等部门权责,修订第四条;第五条新增媒体、行业协会及消防安全宣教的内容。
完善产销修回收全链条规范。拆分原第二章,增设登记管理为独立第三章。原第八条修改为第六条,明确整车、电池、头盔3C强制认证,强化源头管控非标车、改装车;原第十一条修改为第七条,新增电商平台核验义务;原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八条,明确八类拼装改装禁止行为,治理非标车、改装车泛滥;明确废旧电池回收主体、危废处置要求及三部门监管职责,解决废旧电池污染问题(第九条、第十条);调整登记时限、变更注销情形、登记流程,规范无牌上路问题(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等)。
完善道路设施建设,规范通行停放行为规则。原第二十六条细化为第十八条,完善新建、既有、农村道路及天桥地道非机动车道建设要求,保障非机动车道路权;完善总量调控制度,解决道路承载超负荷问题(第二十条);完善十项驾驶规范要求,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等违法高发问题(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车辆定点停放要求,治理乱停乱放的问题。
调整处罚幅度与执法主体(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分设无牌、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充电消防、乱停乱放等罚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简化公职人员追责条款的表述,与省条例衔接。
新增内容 拟设定号牌8年有效期
此次修订完善产销修回收全链条闭环与号牌有效期制度。明确整车及配件3C认证,细化八类禁止行为,落实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回收义务,区分一般固废与危废处置路径,划定多部门联合监管职责(第六条至第十条等);建立老旧车辆退出机制,设定号牌8年有效期、可延期2年,延期需核验车辆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新业态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即时配送企业科学派单、违法骑手派单限制、车辆统一管理等七项义务,并设专属罚则(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有效治理外卖骑手交通违法频发问题。
停放与充换电规范管理,确保充换电安全。明确停放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全流程管理,新增第二十四条规范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及充换电运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充换电运营企业负责设备安全、消防等管理责任,并设罚则(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及累计三次强制学法制度(第三十条);新增非现场执法闭环规则(第三十九条);新增法律适用与综合行政执法衔接条款,明确上位法优先适用(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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