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海南自由贸易港 2025年06月10日

新版《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

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史若木)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自7月5日起施行。

  据介绍,海南省政府质量奖是海南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奖项包括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评选活动每2年举办一届。《办法》共6章34条,明确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海南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鼓励符合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方向、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踊跃申报;政府质量奖特别奖授予对我省质量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目的、依据、奖项设置、评定原则、奖项数量、评审标准、工作经费与奖励经费。进一步细化奖项有效期及重复申报要求,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的有效期均为5年,有效期结束后获奖的组织和个人可重新申报政府质量奖;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在有效期内可以再次申报政府质量奖,但不再被授予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同时,明确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和有关奖励经费纳入年省级财政预算。

  二是明确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评审组及职能更新要求。结合当前海南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实际,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内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指导工作。

  三是分别明确政府质量奖(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特别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

  四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对评比流程进行了调整,按照发布通知、自评申报、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审定批准、表彰奖励、宣传推广的程序开展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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