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婧洋)2025年12月27日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位于海口市玉沙路的一家酒店内,将被执行人梁某控制,并传唤至法院。随后,被执行人梁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逃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等行为,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该案源于原告饶某与被告梁某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双方在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梁某分期向饶某返还前期办证费用共计11万元及相关费用。调解书生效后,梁某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饶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梁某起初以协商和解为由意图拖延履行,在其提出的方案被申请执行人拒绝后,转而采取不接听法院电话、行踪不定等方式规避执行。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对抗,执行法官持续关注其动向,积极查找线索。
2025年12月14日,根据可靠线索,梁某出现在海口市海甸岛二东路附近,执行干警迅速前往,但赶到后梁某已离开现场。12月27日晚,执行法官再次接到线索,称梁某在国贸区域出现。执行法官和法警牺牲周末休息时间,立即赶往现场,最终在某酒店内成功找到梁某。
询问过程中,梁某仍试图以再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为由拖延时间,该提议被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鉴于梁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逃避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琼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梁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至海口市拘留所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