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吴平)近日,东方市、澄迈县、文昌市等市县相继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政策措施,正式取消商品房住房限购政策。
东方:购买商品住房
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商报记者从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滨海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实力、魅力、活力东方,倡导“要健康、到东方”,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方市决定调整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
自10月6日通知印发之日起,购买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澄迈: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
10月7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澄迈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正式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澄迈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澄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澄迈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进行调整。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通知自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文昌:购买商品住房不再限制购买套数
10月7日,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促进文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文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全面取消文昌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及交易限制政策,即在文昌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查、不再限制购买套数等,且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通知自10月7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