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购买冷链设施设备最高补助500万元

海南出台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4年09月13日 柯育超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9月12日,记者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物流业的引导作用,补齐物流设施短板,降低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

  项目支持范围包括新建冷库,购买冷链设施设备(如移动冷库等),购买冷藏车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快递智能分拣设备,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等。

  按照《实施细则》,此次补助额度为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冷链设施设备1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购买冷藏车1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等业务。值得一提的是,资金采取事后补贴,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

  《实施细则》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5342595;邮箱:jmc_fgw@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