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海南隆冠鑫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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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滕红玉
联系电话: 135××××0988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四路绿地海长流三期五栋303号
陈伯安等3人向我局投诉在儋州市那大镇富力阅山湖项目施工工地务工被行为人拖欠工资共计玖仟贰佰圆整($9200.00)。我局多次联系行为人,但行为人均逾期未前往我局配合调查及提供相关用工书面材料。
现要求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儋人社监令字〔2024〕A13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内容如下:行为人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限行为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陈伯安等3人工资共计玖仟贰佰圆整($9200.00),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如逾期未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视为已送达,此《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行为人于限期内未到我局领取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理。
联系人:彭智强 联系电话:0898—23320779
地址: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西侧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监支队案件受理科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