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儋市罚告〔2024〕 7号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4年01月30日

  洋浦金海浦实业有限公司(唐琼玉):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低压循环贮液桶、贮氨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低压循环贮液桶、贮氨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进行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林思均

  联系电话: 0898-28819505

  联系地址: 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凯丰城市广场5楼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