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警发布两起警示案例

致多人伤亡,“被看见”很重要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24年01月19日 郭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郭尚)深夜行车,光线不足、视线不佳,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如在行驶过程中前方突然“杀”出一辆车,后方快速行驶的车辆根本来不及躲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被看见”很重要,车身反光标识有明亮的反光效果,可以有效提高车身的能见度和可视性,帮助后车驾驶人保持安全车距,降低追尾事故风险。1月18日,海南交警公示案例进行警示。

  事故警示一

  2022年12月16日2时许,云某凌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搭载田某、郭某芬,沿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由海口往三亚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未发现前方赵某亮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避让不及时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损坏,后排未系安全带的田某受伤,郭某芬当场死亡。

  经调查,赵某亮在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云某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且存在骑、轧行车道分界线行驶的行为。故认定云某凌和赵某亮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警示二

  2022年10月27日0时许,驾驶人黎某坚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琼E××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在海琼高速低速行驶,适时,驾驶人林某旺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搭载邵某芬从同向后方行驶,结果两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严重损坏,厢式货车驾驶人林某旺死亡。经调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车厢尾部反光标识未按标准粘贴并被过大帆布遮盖;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行驶过程中精神不集中并未注意观察路面。故认定当事人黎某坚、林某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